福建省心理援助协会会员会费标准与收取
办 法
为保证协会正常履行职能,更好地为会员服务,根据国家民政部、财政部关于社会团体会费政策有关规定,本协会第三章第十一条和第六章第四十七条、第四十八条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,每个会员都应按时缴纳会费。
二、会费标准:根据国家民政部、财政部《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精神,本协会会费收取参照其他社会团体标准,又根据自身特点。具体标准如下:个人会员200元/年;单位会员1200元/年,理事单位会员2000元/年。
三、会费缴纳时间为每年的12月1日-30日。
四、收取会费时,由本协会开具福建省社会团体收费专用票据。
五、会议活动缴纳的费用,由协会按照《章程》规定统一管理使用,并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,接受会员监督。
六、本会会员可以申请会费减免,具体减免办法可根据《福建省心理援助协会会费减免实施细则》执行。
七、本办法解释权属本协会秘书处。
八、本办法自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。
福建省心理援助协会
2019年11月9日 |